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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2刑初14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王德红、杜森重婚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王德红;杜森

案由

重婚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青0122刑初142号自诉人王德红,女,1996年11月16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西宁市湟中区,现住湟中区。        被告人杜森,男,1992年10月2日出生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公民身份号码XXX,藏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西宁市湟中区。        自诉人王德红以被告人杜森犯重婚罪,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王德红以自愿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王德红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王德红撤诉。        审判长    虎世森审判员    张琴雯人民陪审员    米成海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韩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