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112民初1365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王铭、沙波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铭;沙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13659号原告王铭,男,200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凌冈市。被告沙波,男,住沈阳市浑南区。原告王铭与被告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王铭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铭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铭负担。审判员 金凯东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张 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