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211执248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于多、邵年坤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于多;邵年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2489号申请执行人:于多,男。被执行人:邵年坤,男。申请执行人于多与被执行人邵年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2020)辽0211民初206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在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经申请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辽0211民初2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石 铁审 判 员 刘殿和代理审判员 何思蕾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周 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