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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11执138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毛秀燕、丁增素等叶皖勤、谢文明、洪华祥、李冠华、邹勇、何继锋、王晓曦、申屠妍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4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毛秀燕;丁增素;叶皖勤;谢文明;洪华祥;李冠华;邹勇;何继锋;王晓曦;申屠妍情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389号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毛秀燕、丁增素、叶皖勤、谢文明、洪华祥、李冠华、邹勇、何继锋、王晓曦、申屠妍情与被执行人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毛秀燕、丁增素、叶皖勤、谢文明、洪华祥、李冠华、邹勇、何继锋、王晓曦、申屠妍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御城置业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389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