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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521民初32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涂光斌、郑世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涂光斌;郑世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21民初3269号原告:涂光斌,男,196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被告:郑世奎,男,197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原告涂光斌与被告郑世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2021年10月9日下午3时,原告涂光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涂光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涂光斌负担。审判员  杨前国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尚欣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