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521民初32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涂光斌、郑世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涂光斌;郑世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521民初3269号原告:涂光斌,男,196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被告:郑世奎,男,197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罗山县。原告涂光斌与被告郑世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2021年10月9日下午3时,原告涂光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涂光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9元,由原告涂光斌负担。审判员 杨前国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尚欣怡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