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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329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张书成、王卫国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张书成;王卫国

案由

民事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102号申请执行人:张书成,男性,196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王卫国,男性,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伊川县人民法院2020年8月14日生效的(2020)豫0329民特130号判决,于2021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详见民事裁定书(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的账户存款元,冻结期限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东亮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胡 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