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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221执52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蔡国春、张元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门源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蔡国春、张元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221执525号蔡国春、张元德:申请执行人蔡国春与被执行人张元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元德已履行完毕,现已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