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2221执52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蔡国春、张元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门源回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蔡国春、张元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221执525号蔡国春、张元德:申请执行人蔡国春与被执行人张元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3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张元德已履行完毕,现已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