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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424执182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朱龙廷、王动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柘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朱龙廷;王动锋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424执1825号申请执行人:朱龙廷,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被执行人:王动锋,男,196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关于朱龙廷申请执行王动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的(2020)豫1424民初943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2021)豫1424执1825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结。特此通知。柘城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