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陕0527民初188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李安民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李安民;高忠孝;石粉侠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27民初1880号原告石粉侠,女,汉族,1950年1月30日出生,住陕西省白水县校,教师,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高忠孝,男,汉族,1948年12月18日出生,住址职业同上,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李安民,男,汉族,1970年4月2日出生,住陕西省白水县,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02MA6Y29AM84。法定代表人张剧团,该公司负责人。原告石粉侠、高忠孝与被告李安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石粉侠现治疗未终结,不能进行伤情鉴定,无法确定具体的诉讼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石粉侠、高忠孝的起诉。原告石粉侠、高忠孝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365元,予以退还。  审  判  员  李 蔚 珍 二0二一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董 晓 娜                          1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