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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82执恢49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傅军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傅军

案由

罚金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8号傅军: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傅军抢劫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傅军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