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482执恢49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傅军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傅军
案由
罚金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482执恢498号傅军: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傅军抢劫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傅军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21)浙0482执恢49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