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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82民初8754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孙钦、孙梦姣等汪科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孙钦;孙梦姣;汪科杰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8754号 原告:孙钦,男,198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斌,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澈,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孙梦姣,女,199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第三人:汪科杰,男,198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余姚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黎明,余姚市和济兴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孙钦与被告孙梦姣、第三人汪科杰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钦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孙钦负担,交纳本院。 审判员徐坚锋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代书记员冯维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