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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404执8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抚顺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红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全文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辽0404执869号本院在执行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任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任红在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2020)辽0404民初17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任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