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青0103执200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张玉亮其他案由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张玉亮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3执200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926656433H,住所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0号。被执行人:张玉亮,身份证号:XXX,男,汉族,住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1号12栋222室。关于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海湖新区支行与被执行人张玉亮信用卡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张玉亮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履行金额为21429元(包括执行费21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 行 员 罗 辉 东 二0二一年十月八日书 记 员 刘 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