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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624执恢43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兵等王其江、张晓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兵;王其江;张晓英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3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24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兵、王其江、张晓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60000+2300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60000元,利息57082.99元,执行费2300元,诉讼费182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