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京0111民初13986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马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马某;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1民初13986号原告:马某,女,1977年5月16日出生。被告:杨某,男,1977年9月10日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北京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马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马某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杨某的起诉。本院认为,马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马某撤诉。审判员 王 娜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记员 于童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