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211执493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韩晓楠、马琳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韩晓楠;马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4935号申请执行人韩晓楠,女。被执行人马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晓楠与被执行人马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询银行、车辆、证券等,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申请人也无法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辽0211民初68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 皓审 判 员 刘共喜代理审判员 马玮辰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孙瑜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