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0103执86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3执865号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本院执行的张占邦与汪义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汪义明已履行义务,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34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合计人民币34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 行 员 彭毛加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韩雨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