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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3执86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9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3执865号申请执行人:张占邦、被执行人:汪义明:本院执行的张占邦与汪义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汪义明已履行义务,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34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50元,合计人民币34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 行 员 彭毛加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书 记 员 韩雨宸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