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106执386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栖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栖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106执38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梁家明。 委托代理人:崔艳,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杭州栖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许立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爱唯服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栖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因该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故本院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106执38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滨 审判员陈建福 审判员肖京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陈**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