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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3执2142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葛某1、葛某2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葛某1;葛某2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3执2142号申请执行人:葛某1,女,2004年11月11日出生,满族,住大连市金州区。被执行人:葛某2,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某1与被执行人葛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13执21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谈建环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赵成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