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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323执恢2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葛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葛某;张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恢269号申请执行人:葛某,男,1964年5月17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032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9月8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无文书审判员  李翰飞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肖忠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