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323执恢2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葛某、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葛某;张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恢269号申请执行人:葛某,男,1964年5月17日出生,满族,无业,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72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葛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的(2020)0323民初7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9月8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无文书审判员 李翰飞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肖忠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