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辽1322执保30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建平县金正陶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建平县金正陶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1322执保301号:关于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建平县金正陶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2民初4553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附:(2021)辽1322民初4553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本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邮编: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联系人:联系电话: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