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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922执1136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刘大平、邓光明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大平;邓光明;苏创新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1136号刘大平:邓光明、苏创新: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大平与被执行人邓光明、苏创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已经生效的(2021)湘09民终107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予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主动支付了申请执行人赔偿款80489元。案件受理费898元,已由邓光明、苏创新各交纳449元。执行费1121元,已由邓光明、苏创新各交纳560.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