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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526民初7463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1

案件名称

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少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少奎;祁空兵;周勇;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526民初7463号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城关镇滑台路福星花苑2号楼2-5。法定代表人:刘鹏飞。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勇,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被告:张少奎,男,1987年2月28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祁空兵,男,1979年1月5日生,汉族,住滑县。被告:周勇,男,198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被告: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郑州矿区七里岗街35号。法定代表人:邓文朴。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少奎、祁空兵、周勇、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后撤回对被告张少奎、祁空兵、周勇、河南锦源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经审查,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双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郝田亮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郭令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