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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424执恢51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博旭纸制品有限公司等崔中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博旭纸制品有限公司;崔中全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恢511号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博旭纸制品有限公司、崔中全:浙江山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天津博旭纸制品有限公司、崔中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初执案号:(2021)浙0424执197号,申请恢复执行标的额93952.82元。案经恢复执行,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崔中全存款93952.82元。因执行标的额全部执行到位,故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