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津0113执5678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3
案件名称
天津市天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天津市天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3执5678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路天华里12号楼1门102。法定代表人:王泱民,经理。委托代理人:左莹,天津海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法定代表人:赵立兴,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天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3民初639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21)津0113民初6393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