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626执1664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刘增兴、张保国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增兴;张保国;方克龙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6执1664号张保国、方克龙、刘增兴:本院执行的张保国申请方克龙、刘增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方克龙、刘增兴自动履行,执行金额84657.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