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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801执159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兰香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兰香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597号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兰香: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兰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9月28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754元(不含2021年1月至9月租金),案件受理费50元。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亲属自愿缴纳案款1979元(含2021年1月至9月租金),并已将涉案房屋腾退,我院已将房屋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款已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案件执行费50元转入法院专用账户。至此,申请执行人格尔木盐湖城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2801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