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527执1405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3
案件名称
刘万利、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刘万利;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527执1405号申请人:刘万利,女,汉族,1980年12月30日生,住淮滨县。被执行人: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淮滨县北城白露河路西侧朝阳街北侧,法定代表人:代鹏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7579244417A。刘万利与信阳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为1633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淮滨县人民法院(2021)豫1527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2021)豫1527执1405号执行案件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赵 戈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陈子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