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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782执保17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朱贺虎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镇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朱贺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辽0782执保170号申请执行人:吴立新,男,1967年5月15日生,汉族,住北镇市沟帮子镇中央路79-1号。被执行人:朱贺虎,男,1987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建昌县谷仗子乡腿蓬沟村大腿蓬沟屯1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立新与被执行人朱贺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崔 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李晓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