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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824民初2946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李博文、李冬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李博文;李冬英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824民初2946号 原告:李博文,女,汉族,1995年10月30日出生,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住黑龙江齐齐哈尔市。 被告:李冬英,女,汉族,1976年1月27日出生,浙江省开化县人,住浙江省开化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博文与被告李冬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博文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李博文自愿撤回对被告李冬英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博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博文承担(已交纳)。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方小兵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法官助理姜饶伟 书记员黄慧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