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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231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杨怿秋、赵波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怿秋;赵波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1179号申请执行人:杨怿秋,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赵波,男,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龙泉镇富裕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怿秋与被执行人赵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已自行和解,并约定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吴兆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