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0231执117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杨怿秋、赵波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杨怿秋;赵波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231执1179号申请执行人:杨怿秋,男,1967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拜泉县拜泉镇内。被执行人:赵波,男,1974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龙泉镇富裕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怿秋与被执行人赵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已自行和解,并约定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23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欣航审判员 刘铁生审判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吴兆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