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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24执74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0

案件名称

王晓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宽甸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晓岳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740号王德梁、王晓岳:王德梁和王晓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王晓岳履行还款5000元,申请执行人王德梁收到全部案款认可案件执行完毕无需继续执行并同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何晓燕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刘香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