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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7民终2569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刘俊、刘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当事人

刘俊;刘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全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民终256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俊,女,1984年2月20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崇华,北镇市沟帮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茜,女,1988年8月20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泉,男,1964年4月4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秋,北镇市沟帮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刘俊因与被上诉人刘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民初1535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上诉人刘俊已预交,予以退还上诉人刘俊3300元。审 判 长 周天颖审 判 员 赵洪全审 判 员 郭慧峰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法官助理 郭建华书 记 员 李 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