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211执756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8
案件名称
黑马碳素(宁波)有限公司、浙江雅致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黑马碳素(宁波)有限公司;浙江雅致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756号黑马碳素(宁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黑马碳素(宁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雅致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11民特226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黑马碳素(宁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雅致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75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