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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04民初10161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金马快轨运营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金马快轨运营分公司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10161号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悦泰城里一号楼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MA103DEY85。负责人:徐广哲,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雪松,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如梦,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金马快轨运营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解放广场7号(办公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44353677W。负责人:聂锡成。原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金马快轨运营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撤诉且未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吴红岩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蒋子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