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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421执1093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周某志、范某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某志;范某豪;聂某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093号周某志、范某豪、聂某琴:周某志与范某豪、聂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某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2995元及利息。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聂某琴履行案件标的款38000元,申请执行人周某志已将该款领取并交纳执行费545元,其他款项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