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0421执1093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周某志、范某豪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周某志;范某豪;聂某琴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1093号周某志、范某豪、聂某琴:周某志与范某豪、聂某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某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1)豫0421民初378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2995元及利息。本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聂某琴履行案件标的款38000元,申请执行人周某志已将该款领取并交纳执行费545元,其他款项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