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青0122执238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进业与被执行人李秉宏、李彩佼、虎小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进业与被执行人李秉宏、李彩佼、虎小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22执2387号申请执行人:李进业,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1990年7月20日生,青海省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员工,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夏都家园D4楼212室号。被执行人:李秉宏,公民身份号码XXX,男,汉族,1991年7月23日生,青海省交通厅职工,住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纳隆沟村158号。被执行人:李彩佼,公民身份号码XXX,女,汉族,1991年6月3日生,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大华镇纳隆沟村158号。被执行人:虎小东,公民身份号码XXX,男,藏族,1985年4月8日生,农民,住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台村53号。申请执行人李进业与被执行人李秉宏、李彩佼、虎小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22民初145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0月8日已执行完毕。申请标的为1800元,执行到位标的为1800元,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