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豫1003执240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郭宝玉、黄秀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郭宝玉;黄秀玲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03执2407号郭宝玉、黄秀玲:郭宝玉与黄秀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06.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郭宝玉。至此,郭宝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0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