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003执2407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郭宝玉、黄秀玲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郭宝玉;黄秀玲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003执2407号郭宝玉、黄秀玲:郭宝玉与黄秀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06.2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郭宝玉。至此,郭宝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0民再2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