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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2刑初324号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赵金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当事人

赵金仓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青0122刑初324号被告人赵金仓变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地点名称错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        原(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二段第三至四行:住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镇联合村五社112号;        现更正为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镇联合村五社112号。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成花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书记员    山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