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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302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6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魏宏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魏宏岩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790号魏宏岩:魏宏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已在刑事审判阶段预缴纳,本案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至此,(2017)辽0302刑初120号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