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302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21-10-06
公开日期: 2021-10-09
案件名称
魏宏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魏宏岩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02执790号魏宏岩:魏宏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已在刑事审判阶段预缴纳,本案已执行到位20000.00元。至此,(2017)辽0302刑初120号判决书确定的罚金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十月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