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624执恢48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相明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相明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8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24民初3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与被执行人相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158439.1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