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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002执77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邢云鹏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邢云鹏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002执774号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申请执行人)、邢云鹏(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与邢云鹏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32.6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232.67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002民督33号(执行案号为(2021)辽1002执774号)支付令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安东冉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法官助理 李柯施书 记 员 曹 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