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1421民初(2021)辽1421民初2614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安支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安支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绥中县人民法院受 理 通 知 书(2021)辽1421民初(2021)辽1421民初2614号之四绥中长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安支行:你单位与王成志,张寿英,刘文生,单桂琴,李俊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