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豫1422执842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杜继本、陈红海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杜继本;陈红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全文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2执842号申请执行人:杜继本,男,196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被执行人:陈红海,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本院在执行杜继本与陈红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来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2执84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司连杰审判员 余伟方审判员 宋忠辉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罗玉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