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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1024执216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调解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 江 省 仙 居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24执2163号申请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被执行人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与被执行人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因被执行人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2021)浙1024民初1024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海建筑机械租赁站向本院明确表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1024民初1024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徐梓展联系电话:057689322613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