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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81执251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郝命与被执行人于桂民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郝命与被执行人于桂民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2513号申请执行人:郝命被执行人:于桂民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郝命与被执行人于桂民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被执行人2092元(含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款数额予以认可。至此,郝命申请的(2019)辽0681民初744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夏 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巍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