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七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肖木敏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肖木敏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22执1068号之十七被执行人:肖木敏,女,汉族,1976年04月13日生。住辽宁省瓦房店市谢屯镇沙山村靠山屯1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肖木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肖木敏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69.65元。(2021)辽0522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肖木敏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23.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吕 勇审判员 朱福忱书记员 王延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