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辽0281执2854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李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明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854号之二被执行人:李明,女,汉族,1984年01月0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2811984××××××××,住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泡崖乡王屯村庙岭屯18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明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e8ae147272a476d@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663.99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吴旭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维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