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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5民初15063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王冬与路泽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冬;路泽明;孙秀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5民初15063号原告:王冬,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建新,北京维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振忠,北京誉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路泽明,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洪亮,北京曜甫律师所事务所律师。被告:孙秀玲,女,196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原告王冬与被告路泽明、被告孙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冬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冬撤诉。审判员  杨阳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李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