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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11执5061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陶秀杰、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陶秀杰;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5061号申请执行人:陶秀杰,女,1962年10月1日生,住址大连市高新区。被执行人: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696006805K,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表人:王晶。申请执行人陶秀杰与被执行人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传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另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辽0211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段金柱执行员  朱非白执行员  王冉雨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静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