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辽0211执5061号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案件名称
陶秀杰、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陶秀杰;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5061号申请执行人:陶秀杰,女,1962年10月1日生,住址大连市高新区。被执行人: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210200696006805K,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法定代表人:王晶。申请执行人陶秀杰与被执行人中融国控(辽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网络、传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另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辽0211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段金柱执行员 朱非白执行员 王冉雨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静文 微信公众号“”